《勞動合同法》《民法典》背景下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防范與有效調崗調薪、裁員解雇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高級研修班
培訓講師:鐘永棣
時間地點:
2024年12月26-27日 廣州
2025年03月27-28日 深圳
2025年04月24-25日 深圳
2025年05月22-23日 廣州
2025年06月26-27日 廣州
2025年07月24-25日 深圳
2025年08月28-29日 深圳
2025年09月25-26日 廣州
2025年10月30-31日 廣州
2025年11月27-28日 深圳
2025年12月25-26日 深圳
培訓費用:3500元
贈送積分:3500
《勞動合同法》《民法典》背景下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防范與有效調崗調薪、裁員解雇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高級研修班詳細內容
課程時間:
2024年03月21--22日-------廣州(A單元)
2024年04月11--12日-------廣州(B單元)
2024年05月23--24日-------深圳(A單元)
2024年06月27--28日-------深圳(B單元)
2024年07月25--26日--------廣州(A單元)
2024年08月22--23日--------廣州(B單元)
2024年09月26--27日--------深圳(A單元)
2024年10月31--11月1日----深圳(B單元)
2024年11月28--29日--------廣州(A單元)
2024年12月26--27日--------廣州(B單元)
2025年03月27--28日--------深圳(A單元)
2025年04月24--25日--------深圳(B單元)
2025年05月22--23日--------廣州(A單元)
2025年06月26--27日--------廣州(B單元)
2025年07月24--25日--------深圳(A單元)
2025年08月28--29日--------深圳(B單元)
2025年09月25--26日--------廣州(A單元)
2025年10月30--31日--------廣州(B單元)
2025年11月27--28日--------深圳(A單元)
2025年12月25--26日--------深圳(B單元)
注明:該課程2天為一個單元,AB兩個單元的內容是完全獨立的,不分先后順序;客戶可根據(jù)自己的需求選擇參加其中一個單元或兩個單元。從全面、系統(tǒng)、深入學習的角度出發(fā),我們建議參訓人員最好AB兩個單元全參加。兩個單元的內容請查閱下面的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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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對象】董事長、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人力資源總監(jiān)/經(jīng)理/專員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員、工會干部、法務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相關律師等。
【費用】參加其中一個單元:3500元/1人,6400元/2人;同時3人或以上3000元每人,兩個單元全參加:6400元/人(含學習費、資料費、午餐、茶點、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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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背 景:
2008年起,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社會保險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企業(yè)民主管理規(guī)定》《工傷保險司法解釋》《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繼出臺或修訂,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出現(xiàn)了井噴、爆發(fā)等現(xiàn)象!近幾年來,沿海發(fā)達地區(qū)及一二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依舊“穩(wěn)中有漲”“持續(xù)遞增”,而內地欠發(fā)達地區(qū)及三五線城市的勞動者維權意識亦逐步增強,維權技能逐步提升!
2020年至今,國家出臺(含部分修改)了《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商業(yè)秘密司法解釋》《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保障農(nóng)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等眾多政策法規(guī)、司法解釋。經(jīng)研究發(fā)現(xiàn),這些新規(guī)定對企業(yè)的用工管理亦帶來極大的影響,帶來不少的法律風險!
國家人社部官網(wǎng)顯示:全國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受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2010年共128.8萬宗、2011年共131.5萬宗、2021年共140.3萬宗、2013年共149.7萬宗、2014年共155.9萬宗、2015年共172.1萬宗、2016年共177.1萬宗、2017年共166.5萬宗、2018年共182.6萬宗、2019年共211.9萬宗、2020年共221.8萬宗、2021年共263.1萬宗、2022年共316.2萬宗。
不可否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風險無處不在!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學習相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掌握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失職、嚴重違紀”的實操策略,以迅速構建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風險防范機制,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及敗訴的概率,以重新樹立與持續(xù)維護用人單位的管理權威!
綜上,我們特邀請國內著名勞動法、用工風險與勞動爭議實戰(zhàn)專家鐘永棣老師主講此課程。歡迎廣大企事業(yè)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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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特 色:
稀缺性:此課程將勞動法體系和薪酬績效管理體系緊密相結合,國內極少出現(xiàn)此類課程。
針對性:課程內容精選了近幾年主講老師(及其專職團隊)親自處理過的且在不少用人單位內部也曾發(fā)生過的代表性案例,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國現(xiàn)階段的大環(huán)境、大氣候、大趨勢,極具參考性和啟發(fā)性。
新穎性:除前述提及的內容外,老師將隨時結合最新的勞資熱點,分析最新的司法判例,分享最新的實操策略。
實戰(zhàn)性:真實案例,與企業(yè)實際情況無異;老師毫不保留傾囊相授,干貨滿滿;學員把錯誤留在課堂,把正確的觀點、方法、工具、技能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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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收 益:
1.全面了解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2.透徹理解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
3.深度培養(yǎng)預測、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的思維;
4.系統(tǒng)掌握預防和應對法律風險的實戰(zhàn)技能及方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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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_課_專_家_介_紹】資_深_勞_動_法_實_戰(zhàn)_專_家 鐘永棣
鐘永棣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勞動關系管理實戰(zhàn)專家、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xié)調師;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2000年至今一直從事與勞動法有關的工作,精通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爭議的預防與應對,擅長把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律法規(guī)完美整合;曾獲“廣州市優(yōu)秀勞動仲裁員”稱號,任職勞動仲裁員期間審裁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多年來累計研究勞動爭議判決書6000多份,累計協(xié)助客戶處理勞動爭議500多宗,累計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yè)的勞動人事制度合同文書,累計擔任200多家企事業(yè)單位的勞動人事風險顧問,累計講授勞動法與用工風險課程1500多天;其課程深入淺出,實戰(zhàn)性超強,讓學員即時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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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 程 大 綱:
A單元內容
(第一天7小時,第二天6小時)
專題一:招聘入職環(huán)節(jié)
1.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yè)歧視,怎樣降低風險?
2.《求職申請表》《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3.面試過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4.背景調查的內容有哪些?
5.背景調查授權書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6.《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哪些要求?
7.如何撰寫《錄用通知書》,法律風險有哪些?
8.入職體檢應何時進行,體檢費用由哪方承擔?
9.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如何處理?
10.入職手續(xù)通常包括哪些,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11.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jù)?
12.如何預防勞動者“應聘欺詐”,如何證明勞動者“欺詐”?
專題二:特殊群體與多元化用工
1.是否存在“臨時工”,雇用“臨時工”執(zhí)行哪些勞動標準?
2.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3.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勞務關系、承攬關系有哪些區(qū)別?
4.公對私業(yè)務外包中,私人承包者招用的勞動者,與發(fā)包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5.在校學生實習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6.在校學生實習期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協(xié)議,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7.實習協(xié)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8.與應屆生簽訂三方就業(yè)協(xié)議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9.招用已退休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xù)及預防相關風險?
10.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退休金的人員,如何處理?
11.勞務協(xié)議、返聘協(xié)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12.招用在原單位停薪留職、放長假、內退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xù)?
13.招用非全日制人員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辦理用工手續(xù)?
14.使用關聯(lián)單位派駐的人員,如何操作及預防法律風險?
15.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16.新規(guī)定對勞務派遣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規(guī)避同工同酬風險?
17.勞務派遣合作協(xié)議需注意的風險細節(jié)有哪些?
18.勞務派遣與業(yè)務外包有哪些區(qū)別?
19.實施內部承包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操作?
20.如何避免與勞務派遣工或承包方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專題三:勞動合同訂立
1.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2.勞動合同的印刷裝訂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3.勞動合同的蓋章簽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4.不交付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5.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新簽、續(xù)簽勞動合同,如何應對及舉證?
6.未新簽或未續(xù)簽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7.補簽或倒簽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
8.什么時候為最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用工協(xié)議?
9.應否與屬于職業(yè)經(jīng)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10.企業(yè)收購兼并時,是否需重簽或變更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11.在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轉移勞動關系,變更勞動合同還是重簽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專題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是鐵飯碗,會不會增加用人單位的成本?
2.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支付兩倍的經(jīng)濟補償?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4.該簽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是否存在時效?
5.滿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提醒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期間工作累計滿10年,能否要求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第三簽時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履行期間員工能否要求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連續(xù)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單方終止;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由于醫(yī)療期、三期等原因續(xù)延合同期限導致勞動者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10.是否有必要刻意規(guī)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
專題五:試用期管理
1.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xié)議?
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以上”“以下”怎樣理解?
3.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試用期為3-6個月”是否成立?
4.新員工試用期間休病假比較長,怎么辦?
5.離職后再次入職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6.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怎樣操作才降低賠償風險?
7.試用期滿后解雇新員工要不要賠償,如何控制風險?
8.試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預防?
9.試用期滿前幾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50%,如何預防?
10.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有哪些?
11.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12.《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何書寫?
13.出現(xiàn)“經(jīng)濟性裁員”的情況,能否裁掉試用期內的新員工?
專題六:績效管理與崗位調整
1.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工作崗位?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調崗需征得員工的同意?
3.與員工協(xié)商調崗前,法律上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4.競聘上崗、定期輪崗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預防?
5.員工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調整其崗位需變更勞動合同嗎?
6.調崗時沒有書面確認,員工到新崗位3個月后能否反悔?
7.可否對“三期內”女職工進行調崗?
8.明明考核不合格,但為何仍不能主張員工不勝任工作?
9.民主評議和360°考核方式,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0.法律上如何界定與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11.績效正態(tài)分布的做法是否合法?
12.不稱職等同于不勝任工作嗎?
13.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14.對排名末位者進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是否合法?
專題七:工資福利與薪酬調整
1.工資單上的項目哪些屬于工資總額的范疇?
2.怎樣理解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單上的項目哪些屬于最低工資的范疇,哪些不屬于?
3.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信息,能否要求其退回全部或部分工資待遇?
4.調整工作崗位后,如何單方調薪、降薪?
5.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
6.什么情況下可以扣減員工的工資?
7.員工自身原因造成企業(yè)損失,能否在其工資中抵扣損失?
8.值班算不算加班,如何防范風險?
9.未經(jīng)單位確認,勞動者自行加班,能否主張加班費?
10.年薪制的員工能否主張加班費?
11.如何設計工資構成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12.員工在工作日下班后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費?
13.內部規(guī)定“已離職員工無權獲取年終獎”,真的有效嗎?
14.中途離職者,能否按時間比例索賠年薪余額、年終雙薪、未回款的銷售提成?
專題八: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每周6天,每天7小時,究竟加班了2小時還是7小時?
2.工作日停電停水等導致停工休息,能否要求員工周末上班,補回停工休息日?
3.綜合工時下,法定節(jié)假日是否屬于總的工作時間內?
4.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能否主張加班費?
5.病假、醫(yī)療期、產(chǎn)前假、產(chǎn)假、育兒假、年休假、婚喪假的享受條件、待遇標準;
6.如何預防問題員工泡病假?
7.用人單位是否必須批準員工請事假?
8.請事假,當月工資是以實際出勤天數(shù)計算還是以工資總額減去缺勤天數(shù)計算?
9.產(chǎn)假期間提前回單位上班,工資待遇怎樣計算?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能否休產(chǎn)假?
11.單位墊付產(chǎn)假工資后,員工不配合申領生育津貼,如何處理?
12.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加班?
13.由于三期原因而續(xù)延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訂立一個新合同還是以書面通知續(xù)延?
14.用人單位能否解雇三期女職工,違法解雇三期女職工如何補償、賠償?
B單元內容
(第一天7小時,第二天6小時)
專題一:違紀違規(guī)問題員工處理
1.勞動者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2.用人單位在收集問題員工違紀違規(guī)證據(jù)時,需注意哪些細節(jié)?
3.對于違紀問題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4.續(xù)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勞動合同期內的違紀責任?
5.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6.如何在制度條款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7.撰寫違紀違規(guī)條款需注意哪些風險細節(jié)?
8.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9.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xiàn)為直接的經(jīng)濟損失?
10.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guī)”者的法律責任?
11.能否直接規(guī)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guī)”?
12.直線部門經(jīng)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法院有可能推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3.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有可能得到仲裁、法院的支持,用人單位如何做,才有機會降低風險?
14.員工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或者被判了刑,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15.“錄音錄像”證據(jù),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tǒng)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jù)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jù)使用?
專題二: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80%的經(jīng)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能否追討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
2.能否與“處于三期、醫(yī)療期內的員工”協(xié)商解除?
3.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預防?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預防?
6.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
7.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很可能被仲裁認定為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
8.以“生產(chǎn)經(jīng)營嚴重困難”為由裁員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很可能被仲裁認定為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裁員的操作流程有哪些步驟、手續(xù)?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很可能成為勞動者勝訴的有力證據(jù),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能降低風險?
10.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違法解除?
11.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
12.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
13.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哪些風險?
14.《離職證明》的書寫要點有哪些?
專題三:經(jīng)濟補償與賠償金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斡心男?/p>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jīng)濟補償)?
3.經(jīng)濟補償、賠償金計算的基數(shù)及標準如何確定?
4.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yī)療期,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5.經(jīng)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何理解,如何適用?
6.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jīng)濟補償年限?
7.如何理解“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8.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標準是多少?
9.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即時解除且不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是否屬于違法解除?
10.違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專題四:出資培訓
1.單位支付人才獎勵金,能否約定服務期與違約金?
2.單位支付大額住房補貼,能否約定服務期與違約金?
3.單位幫助員工轉戶口,能否約定服務期與違約金?
4.把國內員工送往海外總部工作,屬于法律上的培訓嗎?
5.安排員工參觀行業(yè)展覽會,屬于法律上的培訓嗎?
6.什么情況下,可以簽到培訓服務協(xié)議?
7.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最大的區(qū)別是什么?
8.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規(guī)避?
9.勞動者因嚴重過錯被解雇,用人單位能否依據(jù)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0.試用期間,單位出資給員工參加培訓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專題五:商業(yè)秘密與競業(yè)限制
1.如何判斷經(jīng)營管理信息是否屬于商業(yè)秘密?
2.哪些信息不列入商業(yè)秘密的范圍?
3.未簽訂保密協(xié)議但掌握商業(yè)秘密的員工是否必須保密?
4.用人單位如何舉證證明存在商業(yè)秘密?
5.要求員工保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
6.員工離職后保密期限應該多長?
7.能否與員工約定違反保密協(xié)議的違約金?
8.哪些員工,有必要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9.跟清潔工、保安員、基層普通員工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有效嗎?
10.在什么時候,用人單位更有主動權簽署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11.無約定經(jīng)濟補償?shù)闹Ц?,競業(yè)限制是否有效?
12.單位拒絕支付經(jīng)濟補償,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是否當然解除?
13.競業(yè)限制的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嗜绾谓缍ǎ?/p>
14.在職期間工資結構中包括離職后競業(yè)限制的經(jīng)濟補償,是否有效?
15.競業(yè)限制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范圍?
16.如何舉證員工違反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17.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除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專題六:規(guī)章制度與員工手冊
1.勞動用工制度、員工手冊包括哪些必備內容?
2.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撰寫、起草時需注意哪些風險細節(jié)?
3.規(guī)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4.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有哪些,如何操作?
5.非國有用人單位如何組建“職工代表大會”?
6.無紙化、網(wǎng)絡化辦公下的公示,存在哪些風險?
7.如何公示或告知,才更符合仲裁或訴訟的舉證要求?
8.規(guī)章制度能否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經(jīng)濟處罰?
9.規(guī)章制度違法,勞動者有機會被迫解除并索取經(jīng)濟補償,如何防范?
10.規(guī)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到底有什么區(qū)別?
11.規(guī)章制度與員工手冊應該多長時間修改一次?
12.二級單位的員工是否有義務遵守集團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專題七:工傷事故與社會保險
1.屬于工傷范圍的情形有哪些?
2.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3.無證駕駛與駕駛無牌照車輛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4.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樣控制期間的風險?
5.員工工作應酬喝酒身亡,是否屬于工傷?
6.發(fā)生工傷事故,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哪些工傷待遇費用由社保部門負責?
7.停工留薪期間究竟有多長,期間的待遇如何支付?
8.對于第三方造成的工傷事故,勞動者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又同時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9.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10.已經(jīng)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嚴重違紀違規(guī),企業(yè)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1.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yè)保險理賠款替代職工工傷賠償待遇?
12.發(fā)生工傷事故,雙方私下和解,補償協(xié)議如何簽訂才有效?
13.不足額買社保,或員工放棄參加社保,其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jīng)濟補償?
14.用人單位協(xié)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yè)保險金,有什么法律風險?
15.支付給不參保人員的每月社保補貼,仲裁與法院如何定性?
16.可否要求員工承擔補繳社保費的滯納金?
專題八、勞動爭議防范與應對
1.用人單位敗訴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什么是公開審理,其風險有哪些,如何避免?
3.申請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如何理解“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4.書寫答辯書、起訴狀,有哪些注意事項?
5.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無法舉證的后果有哪些?
6.開庭期間,質證與辯論需要注意哪些關鍵細節(jié)?
7.領取裁決書、判決書的技巧、策略?
8.如何選擇勞動法律師、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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