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出差手續(xù)及出差費支付規(guī)定
綜合能力考核表詳細內容
十四、出差手續(xù)及出差費支付規(guī)定
十四、出差手續(xù)及出差費支付規(guī)定 (一)通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guī)定旨在確定公司干部和職工因公司業(yè)務出差的手續(xù)及差旅費支付標準。 由于出差目的、性質、時間及費用支出千差萬別,難作統(tǒng)一規(guī)定,故本規(guī)定僅作一般 性規(guī)定。 第二條 例外 本規(guī)定未涉及事項,均依有關細則處理。 對海外出差,作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出差類別 出差分為“近距離外出”、“當日出差(當日回來)”和“住宿出差”三類。 第四條 近距離外出 近距離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徒步,以公司總部為中心,在半徑×公里范圍之內的 外出。外出范圍由總務科長與總經理協商決定。 在必要時,近距離外出可變更為當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處理。 第五條 當日出差 當日出差,是指從公司出發(fā)后,當日可返回的出差。 當日出差的地域范圍由總務科長和總經理協商決定。但它不得與前條所屬地域重復。 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便地區(qū),可按住宿出差處理。 第六條 住宿出差 住宿出差,是指當日出差地較遠,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 因出差內容和需要時間的差別,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為近距離外出或當日出差處理 。 第七條 出差路線及時間 出差路線一般應選擇最短而且最方便的線路,應盡量減少出差所用時間。 出差途中如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變路線時,應得到總務科長同意,按實 際旅費支付。 第八條 私人旅行兼公務出差 職工私人旅行兼公務出差時,公司僅向其支付用于公務出差部分的差旅費。 第九條 出差費 出差費在區(qū)分“近距離外出差”、“當日出差”和“住宿出差”的前提下分別支付。 第十條 出差費內容 1.出差費包括以下內容: (1)鐵路船舶飛機票費; (2)交通費; (3)出差補貼; (4)住宿費; (5)通信費; (6)伴隨出差發(fā)生的其他正當費用。 2.鐵路、船舶、飛機票費依種類和等級實報實銷。 3.交通費指用于公共汽車、地鐵等短距離費用。據個人申報,按實際費用支付。原 則上不得利用出租車。 4.出差補貼用于出差人的飲食和雜費支出,按出差日報定額支付。上午出差按全額 支付,下午出差半額支付,午后8小時以后不支付。 5.住宿費按定額住宿天數支付。在火車上過夜的,按半額支付。 6.出差中的電報、電話、傳真、信函、匯款費、郵票等通信費依報銷憑證實費支付 。 第十一條 出差計劃及申請 出差費原則上應在一周前,通過《出差計劃表》提出預算。經事業(yè)部責任者批復后支付 。 出差費的精算原則上必須提交支出收據憑證。 第十二條 特例 當交易客戶、相關公司人員或公司干部隨行,或因不得已理由,出差費超出規(guī)定時, 經隨行干部或公司財務主管批準后,可實費報銷。 第十三條 利用公司車輛出差 駕駛或搭乘公司車輛出差時,不支付交通費。 第十四條 出租車的利用 出差過程中,利用出租車僅限于有交易客戶同行、緊急情況、有可能耽誤出發(fā)時間或 攜帶物品過重、下雨天訪問客戶等情況。這時按實額支付出租費。但必須在出差費報銷 單中說明理由,并經隨行干部或事業(yè)部主管批準。 第十五條 出差中公休 出差過程中,如遇出差人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xù)執(zhí)行出差任務。 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 出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系。 出差歸來后,可采取倒休方式,補足休息日。 第十六條 超期停留 出差過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斷或其他意外情況超過預定期限停留時,在查清事實的 基礎上,可按長期滯留費標準,支付費用。 出差者必須攜帶健康保險證前往。 第十七條 禮品費 在出差過程中,如需向客戶提供禮金(用于慶賀、吊唁、探望等),或贈送土特產時 ,其金額應限在××元以內。超出此金額,須經事業(yè)部主管批準。 第十八條 招待費 在出差地招待客戶,原則上應事先在《出差計劃表》中提出具體預算,并經上級批準。 其金額一般限定在××元之內,科長以上限定在××元。 (二)近距離外出及當日出差 第十九條 出差計劃表 出差者須提交《出差計劃表》,經事業(yè)部主管批準后方可成行。 第二十條 出差時的聯絡與報告 出差者從公司出發(fā)和歸來時,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不能按期回公司時,需通過電話 等與公司聯系。 第二十一條 出差日報 當日出差者完成出差任務,回公司后,應填寫出差日報,提交給主管領導。 第二十二條 近距離外出與當日出差的出差費 近距離外出,僅對交通費實報實銷。當日出差,依以下標準支付出差補貼和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出差費預付 日常性的當日出差費,可依據出差計劃表提出概算,并預付出差費。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支付 當日出差如遇緊急情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在外住宿時,按住宿出差的有關規(guī) 定支付住宿費。但前提是需與主管領導聯系,并得到其批準。 (三)住宿出差 第二十五條 出差申請 出差者必須事先提出出差計劃表,提交主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六條 出差費預付 出差者依據批復的出差計劃表,向財務科提出出差費概算,并申請預付出差費。財務 科對未精算上次出差費者,拒絕預付出差費。 第二十七條 出差日報 出差者必須每日自出差地向主管領導寄送出差日報一式兩份。但出差時間為兩天者, 可回公司后提交。 對不按規(guī)定郵送或提交出差日報者,停發(fā)相應的出差補貼,但經主管領導認為不得已 情況除外。 第二十八條 出差費精算 出差者回公司后,應于兩日以內填寫出差費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后,提交給財務科, 以作結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則上應在翌日辦理出差費結算。 第二十九條 住宿出差費 對住宿出差者依下列標準支付鐵路、船舶、飛機票費、補貼住宿費和交通費。 第三十條 指定旅館住宿 出差者原則上應在公司指定的旅館住宿。如變更旅館,須事先進行聯系。 第三十一條 利用快速列車或飛機出差 在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搭乘快速列車或飛機出差。除總經理外,一般 乘普通艙。 (四)特別旅費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免費住宿 出席招待會、客戶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駐外機構時,不支付住宿費。 來往于公司總部和各事業(yè)部之間的出差,原則上必須利用公司的住宿設施。 投宿于親友家時,支付50%的住宿費。 第三十三條 長期滯留 在同一地區(qū)連續(xù)停留超過七日時,視為長期滯留出差。 第三十四條 特殊業(yè)務出差 出差目的與內容與一般出差有區(qū)別的,稱為特殊業(yè)務出差,如參加研討會,招待客戶 ,隨客戶出差,到本公司事業(yè)部赴任等。 特殊業(yè)務出差的出差費支付標準如下: 1.出席研討會時,支付火車、船舶、飛機票費、住宿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原則上 實行實報實銷。 2.因招待客戶出差時,支付預算范圍內的接待費;火車、船舶、飛機票費、住宿費 、其他雜費和相當于30%的補貼,原則上實行實報實銷。 3.異地赴任則按另行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出差中的私人旅行 出差中不允許進行私人旅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如欲進行私人旅行,需得到主管領 導的批準。 私人旅行日數應從本規(guī)定中的出差日期數中扣除。 (五)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年××月××日起實行。
十四、出差手續(xù)及出差費支付規(guī)定
十四、出差手續(xù)及出差費支付規(guī)定 (一)通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guī)定旨在確定公司干部和職工因公司業(yè)務出差的手續(xù)及差旅費支付標準。 由于出差目的、性質、時間及費用支出千差萬別,難作統(tǒng)一規(guī)定,故本規(guī)定僅作一般 性規(guī)定。 第二條 例外 本規(guī)定未涉及事項,均依有關細則處理。 對海外出差,作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出差類別 出差分為“近距離外出”、“當日出差(當日回來)”和“住宿出差”三類。 第四條 近距離外出 近距離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徒步,以公司總部為中心,在半徑×公里范圍之內的 外出。外出范圍由總務科長與總經理協商決定。 在必要時,近距離外出可變更為當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處理。 第五條 當日出差 當日出差,是指從公司出發(fā)后,當日可返回的出差。 當日出差的地域范圍由總務科長和總經理協商決定。但它不得與前條所屬地域重復。 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便地區(qū),可按住宿出差處理。 第六條 住宿出差 住宿出差,是指當日出差地較遠,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 因出差內容和需要時間的差別,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為近距離外出或當日出差處理 。 第七條 出差路線及時間 出差路線一般應選擇最短而且最方便的線路,應盡量減少出差所用時間。 出差途中如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變路線時,應得到總務科長同意,按實 際旅費支付。 第八條 私人旅行兼公務出差 職工私人旅行兼公務出差時,公司僅向其支付用于公務出差部分的差旅費。 第九條 出差費 出差費在區(qū)分“近距離外出差”、“當日出差”和“住宿出差”的前提下分別支付。 第十條 出差費內容 1.出差費包括以下內容: (1)鐵路船舶飛機票費; (2)交通費; (3)出差補貼; (4)住宿費; (5)通信費; (6)伴隨出差發(fā)生的其他正當費用。 2.鐵路、船舶、飛機票費依種類和等級實報實銷。 3.交通費指用于公共汽車、地鐵等短距離費用。據個人申報,按實際費用支付。原 則上不得利用出租車。 4.出差補貼用于出差人的飲食和雜費支出,按出差日報定額支付。上午出差按全額 支付,下午出差半額支付,午后8小時以后不支付。 5.住宿費按定額住宿天數支付。在火車上過夜的,按半額支付。 6.出差中的電報、電話、傳真、信函、匯款費、郵票等通信費依報銷憑證實費支付 。 第十一條 出差計劃及申請 出差費原則上應在一周前,通過《出差計劃表》提出預算。經事業(yè)部責任者批復后支付 。 出差費的精算原則上必須提交支出收據憑證。 第十二條 特例 當交易客戶、相關公司人員或公司干部隨行,或因不得已理由,出差費超出規(guī)定時, 經隨行干部或公司財務主管批準后,可實費報銷。 第十三條 利用公司車輛出差 駕駛或搭乘公司車輛出差時,不支付交通費。 第十四條 出租車的利用 出差過程中,利用出租車僅限于有交易客戶同行、緊急情況、有可能耽誤出發(fā)時間或 攜帶物品過重、下雨天訪問客戶等情況。這時按實額支付出租費。但必須在出差費報銷 單中說明理由,并經隨行干部或事業(yè)部主管批準。 第十五條 出差中公休 出差過程中,如遇出差人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xù)執(zhí)行出差任務。 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 出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系。 出差歸來后,可采取倒休方式,補足休息日。 第十六條 超期停留 出差過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斷或其他意外情況超過預定期限停留時,在查清事實的 基礎上,可按長期滯留費標準,支付費用。 出差者必須攜帶健康保險證前往。 第十七條 禮品費 在出差過程中,如需向客戶提供禮金(用于慶賀、吊唁、探望等),或贈送土特產時 ,其金額應限在××元以內。超出此金額,須經事業(yè)部主管批準。 第十八條 招待費 在出差地招待客戶,原則上應事先在《出差計劃表》中提出具體預算,并經上級批準。 其金額一般限定在××元之內,科長以上限定在××元。 (二)近距離外出及當日出差 第十九條 出差計劃表 出差者須提交《出差計劃表》,經事業(yè)部主管批準后方可成行。 第二十條 出差時的聯絡與報告 出差者從公司出發(fā)和歸來時,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不能按期回公司時,需通過電話 等與公司聯系。 第二十一條 出差日報 當日出差者完成出差任務,回公司后,應填寫出差日報,提交給主管領導。 第二十二條 近距離外出與當日出差的出差費 近距離外出,僅對交通費實報實銷。當日出差,依以下標準支付出差補貼和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出差費預付 日常性的當日出差費,可依據出差計劃表提出概算,并預付出差費。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支付 當日出差如遇緊急情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在外住宿時,按住宿出差的有關規(guī) 定支付住宿費。但前提是需與主管領導聯系,并得到其批準。 (三)住宿出差 第二十五條 出差申請 出差者必須事先提出出差計劃表,提交主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六條 出差費預付 出差者依據批復的出差計劃表,向財務科提出出差費概算,并申請預付出差費。財務 科對未精算上次出差費者,拒絕預付出差費。 第二十七條 出差日報 出差者必須每日自出差地向主管領導寄送出差日報一式兩份。但出差時間為兩天者, 可回公司后提交。 對不按規(guī)定郵送或提交出差日報者,停發(fā)相應的出差補貼,但經主管領導認為不得已 情況除外。 第二十八條 出差費精算 出差者回公司后,應于兩日以內填寫出差費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后,提交給財務科, 以作結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則上應在翌日辦理出差費結算。 第二十九條 住宿出差費 對住宿出差者依下列標準支付鐵路、船舶、飛機票費、補貼住宿費和交通費。 第三十條 指定旅館住宿 出差者原則上應在公司指定的旅館住宿。如變更旅館,須事先進行聯系。 第三十一條 利用快速列車或飛機出差 在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搭乘快速列車或飛機出差。除總經理外,一般 乘普通艙。 (四)特別旅費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免費住宿 出席招待會、客戶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駐外機構時,不支付住宿費。 來往于公司總部和各事業(yè)部之間的出差,原則上必須利用公司的住宿設施。 投宿于親友家時,支付50%的住宿費。 第三十三條 長期滯留 在同一地區(qū)連續(xù)停留超過七日時,視為長期滯留出差。 第三十四條 特殊業(yè)務出差 出差目的與內容與一般出差有區(qū)別的,稱為特殊業(yè)務出差,如參加研討會,招待客戶 ,隨客戶出差,到本公司事業(yè)部赴任等。 特殊業(yè)務出差的出差費支付標準如下: 1.出席研討會時,支付火車、船舶、飛機票費、住宿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原則上 實行實報實銷。 2.因招待客戶出差時,支付預算范圍內的接待費;火車、船舶、飛機票費、住宿費 、其他雜費和相當于30%的補貼,原則上實行實報實銷。 3.異地赴任則按另行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出差中的私人旅行 出差中不允許進行私人旅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如欲進行私人旅行,需得到主管領 導的批準。 私人旅行日數應從本規(guī)定中的出差日期數中扣除。 (五)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年××月××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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