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條件-用于業(yè)主設計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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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條件-用于業(yè)主設計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FIDIC 施 工 合 同 條 件 (1999年第一版) 用于業(yè)主設計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通用條件 專用條件編制指南 爭端裁決協(xié)議書格式 投標函、合同協(xié)議書格式 周可榮 劉雯 萬彩蕓 王健譯 說明:因時間較緊,本譯稿未經(jīng)仔細校對, 僅供培訓班使用。 請勿復印傳播。請勿正式引用。 引言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lián)合會(FIDIC)現(xiàn)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標準格式的第一版: o 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薦用于由雇主設計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師設計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這種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設計施工。但工程中的某 些土木、機械、電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設計。 o 永久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 Build) 推薦用于電力和/或機械設備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設計和實施。在這種合同 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設計和提供設備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 由土木、機械、電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組合形式)。 o 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適用于在交鑰匙的基礎上進行的工廠或其它類似設施的加工或能源設備的提供、或基 礎設施項目和其它類型的開發(fā)項目的實施,這種合同條件所適用的項目(i)對最終價格 和施工時間的確定性要求較高,(ii)承包商完全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雇主基本不 參與工作。在交鑰匙項目中,一般情況下由承包商實施所有的設計、采購和建造工作 :即在“交鑰匙”時,提供一個配備完整、可以運行的設施。 o 合同的簡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薦用于價值相對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據(jù)工程的類型和具體條件的不同,此格 式也適用于價值較高的工程,特別是較簡單的、或重復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這 種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師提供的設計實施工程,但 對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設計的土木、機械、電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樣適用 。 建議在國際范圍內招標時使用上述格式作為合同基礎。在某些國家和地區(qū),特別 是當合同條件用于其國內合同時,可能需要對這些格式進行一些改動。FIDIC是按照 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情況編寫的。 在編寫本施工合同條件的過程中我們認識到,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也有 一些條款必須根據(jù)特定合同的具體情況予以變動。因此,我們將那些對大多數(shù)(并非 全部)合同都適用的條款編入了通用條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將其納入合同文件。 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共同構成了制約合同各方權力和義務的條件。對于每一份具 體的合同,都必須編制專用條件,并且必須考慮到通用條件中提到的專用條件中的條 款。 本版的通用條件是基于下列情況編寫的: i. 期中支付和最終支付將按照測量的數(shù)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費率和價格決定; ii. 如果通用條件中的某些詞語需要用進一步的數(shù)據(jù)來說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 強,因而必須在規(guī)范中詳細說明外)要參照此數(shù)據(jù)的條款應編入投標文件附錄 中,數(shù)據(jù)由雇主事先寫明或由投標者填入; iii. 如果通用條件中的某條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對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適于采用不 同的合同格式,則編寫此條款的原則應為; a. 要使用戶感到,簡單地刪去或不引用某些他們不希望采用的規(guī)定,比在通 用條件中沒有包括他們的要求而必須在專用條件中編寫附加的條文更為 方便; b. 而在原則(a)不適用的情況下,條款中應包含適用于絕大多數(shù)合同的規(guī)定。 例如,將第14.2款[預付款]編入通用條件是為了方便用戶,而不是因為FIDIC在預 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規(guī)定。如果沒有說明預付款的數(shù)額從而將其舍棄,那么此款就不 再適用(即使未被刪除)。因此,要提醒用戶注意的是,通用條件中的某些規(guī)定對很典 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適用。 本版的專用條件編寫指南中提供了有關上述問題的進一步資料、其它編寫方式的 范例措辭以及幫助用戶編寫專用條件和其它招標文件的解釋性說明及范例措辭。在引 用任何范例措辭前,必須核實它是否完全適用于具體情況;如果不是,則必須對其進 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辭時,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況下,必須注意確保不與 通用條件產生歧義,或在專用條件的條款之間導致歧義。至關重要的一點是,所有這 些改動的工作以及整個招標文件的編制,都應委托給有關方面(包括合同、技術和采 購方面)的專家來完成。 本版的結尾部分是投標函、投標文件附錄(給出了一個要參照它的條款列表)、合 同協(xié)議書的格式,以及爭端裁決協(xié)議書的替代形式。爭端裁決協(xié)議提供了雇主、承包 商和被任命的裁決委員(唯一的裁決委員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中的一名成員)之間的 協(xié)議的條文;并且在通用條件的附錄中納入了有關條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計劃出版施工、永久設備和設計-建造、及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的應用 指南。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為“招標程序”的相關文件則提出了選擇投標人以及獲得 投標和評標的系統(tǒng)方法。 為了明確合同各項工作的順序,可參照隨后兩頁的圖表和下列各款(圖表中也列明 了某些條款號)。圖表是說明性質的,不得用其解釋合同條件。 1.1.3.1 及 13.7 基準日期 1.1.3.2 及 8.1 開工日期 1.1.6.6 及 4.2 履約保證 1.1.4.7 及 14.3 期中支付證書 1.1.3.3 及 8.2 竣工時間(包括按第8.4款延期的情況) 1.1.3.4 及 9.1 竣工檢驗 1.1.3.5 及 10.1 接收證書 1.1.3.7 及 11.1 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11.3款延期的情況) 1.1.3.8 及 11.9 履約證書 1.1.4.4 及 14.13 最終支付證書 目 錄 1 一般規(guī)定 1 1.1 定義 1.2 解釋 1.3 通訊聯(lián)絡 1.4 法律和語言 1.5 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 1.6 合同協(xié)議書 1.7 轉讓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 拖延的圖紙或指示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 保密事項 1.13 遵守法律 1.14 共同的與各自的責任 2 雇主 6 2.1 進入現(xiàn)場的權利 2.2 許可、執(zhí)照和批準 2.3 雇主的人員 2.4 雇主的資金安排 2.5 雇主的索賠 3 工程師 7 3.1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3.2 工程師的授權 3.3 工程師的指示 3.4 工程師的撤換 3.5 決定 4 承包商 9 4.1 承包商的一般義務 4.2 履約保證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轉讓 4.6 合作 4.7 放線 4.8 安全措施 4.9 質量保證 4.10 現(xiàn)場數(shù)據(jù) 4.11 接受的合同款額的完備性 4.12 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 4.13 道路通行權和設施 4.14 避免干擾 4.15 進場路線 4.16 貨物的運輸 4.17 承包商的設備 4.18 環(huán)境保護 4.19 電、水、氣 4.20 雇主的設備和免費提供的材料 4.21 進度報告 4.22 現(xiàn)場保安 4.23 承包商的現(xiàn)場工作 4.24 化石 5 指定分包商 15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義 5.2 對指定的反對 5.3 對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 支付的證據(jù) 6 職員和勞工 16 6.1 職員和勞工的雇用 6.2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6.3 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人員 6.4 勞動法 6.5 工作時間 6.6 為職員和勞工提供的設施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監(jiān)督 6.9 承包商的人員 6.10 承包商的人員和設備的記錄 6.11 妨礙治安的行為 7 永久設備、材料和工藝 18 7.1 實施方式 7.2 樣本 7.3 檢查 7.4 檢驗 7.5 拒收 7.6 補救工作 7.7 對永久設備和材料的擁有權 7.8 礦區(qū)使用費 8 開工、延誤和暫停 20 8.1 工程的開工 8.2 竣工時間 8.3 進度計劃 8.4 竣工時間的延長 8.5 由公共當局引起的延誤 8.6 進展速度 8.7 誤期損害賠償費 8.8 工程暫停 8.9 暫停引起的后果 8.10 暫停時對永久設備和材料的支付 8.11 持續(xù)的暫停 8.12 復工 9 竣工檢驗 22 9.1 承包商的義務 9.2 延誤的檢驗 9.3 重新檢驗 9.4 未能通過竣工檢驗 10 雇主的接收 23 10.1 對工程和區(qū)段的接收 10.2 對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 對竣工檢驗的干擾 10.4 地表需要恢復原狀 11 缺陷責任 24 11.1 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 11.2 修補缺陷的費用 11.3 缺陷通知期的延長 11.4 未能補救缺陷 11.5 清除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11.6 進一步的檢驗 11.7 進入權 11.8 承包商的檢查 11.9 履約證書 11.10 未履行的義務 11.11 現(xiàn)場的清理 12 測量和估價 26 12.1 需測量的工程 12.2 測量方法 12.3 估價 12.4 省略 13 變更和調整 27 13.1 有權變更 13.2 價值工程 13.3 變更程序 13.4 以適用的貨幣支付 13.5 暫定金額 13.6 計日工 13.7 法規(guī)變化引起的調整 13.8 費用變化引起的調整 14. 合同價格和支付 30 14.1 合同價格 14.2 預付款 14.3 期中支付證書的申請 14.4 支付表 14.5 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設備和材料 14.6 期中支付證書的頒發(fā) 14.7 支付 14.8 延誤的支付 14.9 保留金的支付 14.10 竣工報表 14.11 申請最終支付證書 14.12 結清單 14.13 最終支付證書的頒發(fā) 14.14 雇主責任的終止 14.15 支付的貨幣 15. 雇主提出終止 35 15.1 通知改正 15.2 雇主提出終止 15.3 終止日期時的估價 15.4 終止后的支付 15.5 雇主終止合同的權力 16. 承包商提出暫停和終止 37 16.1 承包商有權暫停工作 16.2 承包商提出終止 16.3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設備的撤離 16.4 終止時的支付 17. 風險和責任 38 17.1 保障 17.2 承包商對工程的照管 17.3 雇主的風險 17.4 雇主的風險造成的后果 17.5 知識產權和工業(yè)產權 17.6 責任限度 18. 保險 40 18.1 有關保險的總體要求 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的保險 18.3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的保險 18.4 承包商的人員的保險 19. 不可抗力 42 19.1 不可抗力的定義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3 減少延誤的責任 19.4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 19.5 不可抗力對分包商的影響 19.6 可選擇的終止、支付和返回 19.7 根據(jù)法律解除履約 20. 索賠、爭端和仲裁 44 20.1 承包商的索賠 20.2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委任 20.3 未能同意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委任 20.4 獲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 20.5 友好解決 20.6 仲裁 20.7 未能遵守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 20.8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委任期滿 附件 爭端裁決協(xié)議書的通用條件 48 專用條件 54 附件 保證格式 69 投標函、合同協(xié)議書、爭端裁決協(xié)議書格式 76 通用條件 1 一般規(guī)定 1.1 定義 在包括專用條件和本通用條件的合同條件(“本合同條件”)中,以下措辭和用語的含義 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當事人和當事各方的詞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實體 。 1. 合同 1. “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函、投標函、本合同條件、規(guī)范、圖紙 、資料表、以及在合同協(xié)議書或中標函中列明的其它進一步的文件(如有時 )。 2. “合同協(xié)議書(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協(xié)議】中所說明的合同協(xié)議(如有時)。 3. “中標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對投標文件簽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備忘錄 (由合同各方達成并簽定的協(xié)議構成)。在沒有此中標函的情況下,“中標函 ”一詞就指合同協(xié)議書,頒發(fā)或接收中標函的日期就指雙方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 的日期。 4. “投標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稱為投標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寫,包括已簽字的對雇主的工 程報價。 5. “規(guī)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稱為規(guī)范的文件,及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對規(guī)范 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體描述了工程。 6. “圖紙(Drawings)”指合同中規(guī)定的工程圖紙,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據(jù)合同頒發(fā) 的對圖紙的增加和修改。 7. “資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稱為資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寫并隨投標 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數(shù)據(jù)、列表、及費率和/或單價表。 8. “投標文件(Tender)”指投標函和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商應隨投標函提交的其它所 有文件。 9. “投標函附錄(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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